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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买房人可以退房

2022-10-29 11:23:10

  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在未经允许和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修改了房屋结构或者房屋的用途等行为,可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但是退房,是很多购房者迫不得已的决定。谁也不想自己花了大量时间挑选的房子白忙活了。但是呢,总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让购房者不得不做出这个选择。下面就和哈尔滨知名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1、房屋面积出现偏差

  2、延期交房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仍然没能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3、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

  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在未经允许和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修改了房屋结构或者房屋的用途等行为,可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4、房屋的主体质量不合格

  5、房产证不能按期办理

  6、购房者未能办理银行贷款

  因为现在买房大多数依赖贷款,如果因为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贷款没有成功办理的情况,买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申请退房的。

  7、一房多卖或者房屋已抵押

  有些无良开发商在房屋销售的过程中,出现了一房多卖的现象;或者开发商一方面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一方面还拿出来公开销售,这两种情况一旦发现都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8、开发商有没有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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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违约的购房者。因此,购房者违约后,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追究他们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要求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

  2、无法贷款或贷款不足并不是“不可抗力”。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也无法预见、不能克服也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而贷款问题显然不是这样,它有着复杂的主观因素,比如购房者故意不提供银行要求的收入证明的材料,当然就无法贷款了。而且,目前大部分的预售合同都有如果贷款不足,应在一定时间内以现金的形式补足的约定,这更加说明了贷款问题并不能成为一种“不可抗力”。

  3、期房进行了预告登记就是一种“准物权”。根据上海目前的房地产登记条例,预售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这时,购房者就拥有了这套房地产的“准物权”,某种意义上说,这套房子已经不是开发商的了。因此,任何一方要退房,都要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撤销登记”,并不是想退就退这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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