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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需要担责吗

2024-09-11 14:47:46

  高空抛物需要担责,哈尔滨律师详细介绍具体责任类型如下:

  民事责任:

  侵权人直接责任:《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抛物行为人,该行为人需要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财产损失(如车辆被砸坏的维修费用、物品损坏的价值等)承担赔偿责任。

  可能加害人的补偿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补偿责任,目的是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先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当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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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例如,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没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等,导致无法查明侵权人或者未能及时预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的罪名。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例如,有人多次从楼上抛掷物品,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楼下行人的安全和正常生活,就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

  其他罪名:如果高空抛物的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为严重的罪名,会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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