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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20-12-10 16:31:31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这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2000年12月4日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多严格的组织纪律;


  (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5)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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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犯过黑社会罪是累犯吗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定之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假释指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法律上对于累犯是有相应的辨认标准,以前犯过黑社会罪并不一定就是累犯,对于累犯法律是会有明确的区分来认定。对于以前犯过黑社会罪现在是不是累犯有哪些要求等等,哈尔滨刑事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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