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其次,这里提到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黑龙江律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离婚只能由一方登记住所的民政部门办理,除此以外,不得在其他地方办理离婚手续。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登记结婚。对于在中国大陆未登记的婚姻,无论双方是否登记,双方都必须解散。能达成协议的,只有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才能离婚。
离婚的特殊情况还有未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一方是事实上的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婚姻登记,如果现在离婚,只能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将不予处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符合婚姻基本要件的当事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构成了事实婚姻。但是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搬迁,无需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搬迁关系手续,是双方都有财产或子女的仅提出争议,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