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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与累犯的区别

2020-12-10 16:40:43

  惯犯是指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人。对惯犯的从重处罚是针对其后罪而言的。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事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范围之罪的罪犯。


  在我国,大多数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能够改恶从善,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后不再危害社会,但是,也有极少数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不久重新犯罪,这就是累犯。对于累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一般是把累犯作为一种犯罪人类型看待的。其次,累犯是一种量刑情节,犯罪人属于累犯之列的,对其量刑时就应当考虑予以从重处罚,同时累犯也是一项刑罚制度,它是刑罚量定阶段人民法院考虑对犯罪人适用的一项量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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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犯的意义


  累犯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它是刑事政策重点惩治的对象之一。对累犯从严打击符合世界刑罚制度的习惯作法。正确理解和掌握累犯的犯罪特征,能更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保护人民的实际效果。


  累犯往往会耗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累犯由于先前的犯罪经验,一般都具有一定的作案技术和经验,因而在实施犯罪时手段更娴熟、干练与狡诈,犯罪后比较更容易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检察与审判。此外,累犯还因先前的刑事经历,更易抗拒改造,具有一定的把反改造经验,这就必然给司法机关的工作设置较大的障碍,从而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根据惯犯的特征和危害程度专门规定了相对较重的法定刑。那么惯犯与累犯的区别吗?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惯犯与累犯有哪些区别


  (1)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有前科的可以成立惯犯,无前科的而屡次实施犯罪的,同样可以成立惯犯;


  (2)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


  (3)累犯要求前后罪须为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而惯犯则无此要求;


  (4)在主观方面,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则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实施犯罪,不能成立惯犯;


  (5)构成累犯的犯罪种类多,而构成惯犯的犯罪种类仅限于盗窃等罪。


  数罪累犯的处罚问题从司法实践看,累犯有一罪累犯与数罪累犯之分。一罪累犯是行为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一罪,而构成的累犯;数罪累犯是指行为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数罪,而此数罪中至少有一罪符合累犯条件。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一罪实践中没有什么困难,只要对该累犯的后一罪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种即可;但在数罪的情况下,涉及到数罪并罚问题,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探讨一下对数罪累犯如何从重处罚问题,不仅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有人主张,对累犯所犯的数个后罪,都应从重处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于法、于情、于理都不合理,是不可取的。笔者主张对数罪累犯应采取分别从重处罚方法,也就是只对符合累犯条件的犯罪从重处罚,对不符合条件的犯罪仍以正常刑罚,然后按数罪并罚原则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哈尔滨刑事律师对“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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