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海华永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官网!

0451-82695507

哈尔滨刑事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2021-04-01 16:53:45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只存在于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因为夫妻结婚之后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之间离婚了之后这些共同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呢?黑龙江律师事务所下面介绍一下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黑龙江婚姻律师

三,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下面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的5条原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近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