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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2020-12-11 13:37:04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那么股权转让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下面黑龙江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转让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在起草有关股权转让的文件前,应到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并复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为要起草的有关文件都必须和工商登记部门存档的资料保持前后衔接一致。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转让价款、交割日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等。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具体条款内容。


  3、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为了防范受让方不履行支付股权转让的对价风险,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定金罚则或违约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转让方可要求受让方作出保证或提供担保。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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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可以自由转让吗


  我们通常都认为股权可以转让,因为《公司法》第71条很明确的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后面设置了不少转让的前提条件,比如要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不同意的应该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等等。


  总之向我们传递信息就是:不管怎么样,股东只要想转让股权,没有可以阻碍的因素。但是,71条最后一款令人开始疑惑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何正确理解


  法律赋予了公司自由处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很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这些约定也有总的前提,即,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法律原则。


  公司法的原则是意思自治,国家法律对公司的设立、经营等活动采取自我治理优先的原则,只要没有逾越法律基本界限,当事人股东之间的约定受法律保护。


  此处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不能违反国家对鼓励经济发展,公司股权自由流动促进市场主体活力的原则。所以,章程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也可以宽松,在章程中对该类事件没有规定的,再寻找公司法的约束力。


  针对股权转让的问题,章程可以约定“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全体股东同意”,这就比公司法严格多了;也可以规定“对外转让须经其他1/4股东同意”,这又比公司法宽松得多;还可以约定“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等等。章程的这些规定均为限制性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是符合公司法立法本意的,也符合有限公司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时刻保持公司稳定性和经营活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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