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是公司增资所需要签订的一种合同,而股权转让协议是改变股权的所有者所签订的一种合同,这是两者在概念方面的一项区别,两者还有其它区别,下面是牡丹江家庭纠纷律师收集整理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二)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以上就是牡丹江家庭纠纷律师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有什么区别的介绍。
对于什么是合同保全?很多人应该不清楚,通俗来讲,就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影响,保全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合同法》第对此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那么合同保全措施包含哪些?接下来家庭纠纷律师咨询给大家整理如下,欢迎咨询。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行为,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有关条文,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牡丹江家庭纠纷律师相关律师。
依照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是非独立核算的。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注明的,那么可以不写注册资本。对于注册分公司来说,分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牡丹江家庭纠纷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分公司注册资本的资料,供大家参考。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注册资本,也无需验资。那么,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其运营费用从何而来呢?分公司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是由总公司划拨的。分公司也有银行帐户的,总公司将预算打入分公司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关费用。以上就是牡丹江家庭纠纷律师关于公司注册资金是否可以更改的介绍。
想要创办企业,首先我们得了解相关规章制度。那么针对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这一点来说,其企业法人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如果您也有相关疑问,以下由牡丹江家庭纠纷律师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企业法人登记的程序:受理:申请人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文件,登记机构审核认为登记注册材料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等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以上就是牡丹江家庭纠纷律师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的程序的介绍。
为什么很多房屋租赁协议中都会约定承租方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押金在房屋租赁关系中起的是什么作用?牡丹江家庭纠纷律师带大家了解。在房屋租赁实践中,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金额(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房租)的款项作为押金。但是,我国法律未对押金作出规定。所以房屋租赁中的押金属于双方合意作出的约定。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性质:押金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因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即租赁关系终止时,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的损坏等应当扣减的债务,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效力:对承租人的效力。押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牡丹江家庭纠纷律师相关律师。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劳动仲裁虽然不是民事诉讼,但是其审理是参照民事诉讼。因此,劳动仲裁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那么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下面牡丹江家庭纠纷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从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下列事实在仲裁中可作为证据: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源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办案人员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仲裁机构所作的陈述;6.鉴定意见,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意见。以上就是牡丹江家庭纠纷律师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