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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知名房产律师事务所

2021-08-13
黑龙江知名房产律师事务所

想要创办企业,首先我们得了解相关规章制度。那么针对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这一点来说,其企业法人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如果您也有相关疑问,以下由黑龙江房产律师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企业法人登记的程序:受理:申请人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文件,登记机构审核认为登记注册材料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等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以上就是黑龙江房产律师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的程序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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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a.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b.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c.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d.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e.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地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等。以上就是黑龙江房产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房产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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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知识产权是企业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增资降低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解决了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限制问题,对企业是一件十分利好的事情。那么,知识产权增资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黑龙江房产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增资的知识产权范围:1、著作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范围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在实践中使用软件著作权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后进行投资入股的案例较多,因为软件著作权属于一种技术型的知识产权。2、商标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范围包括:以正式注册的、生产经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各种文字、图形标记以及以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名称作为的标记等。3、zhuanli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zhuanli法》规定,zhuanli权的范围包括:发明zhuanli、实用新型zhuanli、外观设计zhuanli等。以上就是黑龙江房产律师关于知识产权增资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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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是确定一个作品的归属权以及对该权利作出相应保护规定的法律总称,那么,知识产权法的范围有哪些呢?黑龙江房产律师整理了如下文章。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法律替换。《民法典》(2020.1.1生效)第123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以上就是黑龙江房产律师关于知识产权法的范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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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成立时都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动用吗?这是很多想要创业的朋友在成立公司之前都要考虑的问题,毕竟初创公司资金都是比较紧张的。下面黑龙江房产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注册资金可以动用,但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进行变更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以上就是黑龙江房产律师关于公司注册资金是否可以更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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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什么是合同保全?很多人应该不清楚,通俗来讲,就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影响,保全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合同法》第对此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那么合同保全措施包含哪些?接下来房产律师事务所给大家整理如下,欢迎咨询。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行为,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有关条文,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黑龙江房产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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