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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十佳民事诉讼律师咨询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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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民事诉讼律师介绍房屋转租应注意两点:(1)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将可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 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 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私房转租当事人应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后的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向市房地资源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转租合同; (3)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转租合同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应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私房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从承租人转租房屋的租金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租赁合同中或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时未约定转租租金收益分配的,出租人无权获取收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哈尔滨民事诉讼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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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哈尔滨民事诉讼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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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民事诉讼律师来介绍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哈尔滨民事诉讼律师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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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以公司的名义,代表公司行使负责人的职权。法人代表需要对自己和公司负责。那么,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呢?下面哈尔滨民事诉讼律师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以上就是哈尔滨民事诉讼律师关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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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咨询介绍债权人的代位权。所谓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权利行使时,债权人为使自己的权利不落空,可用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者说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前者表现为债务人行为上的消极不作为,而后者表现为债务人行为上的积极作为。其共同特征是两者债务人的行为都对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造成了损害。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哈尔滨民事诉讼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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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房屋租赁协议中都会约定承租方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押金在房屋租赁关系中起的是什么作用?哈尔滨民事诉讼律师带大家了解。在房屋租赁实践中,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金额(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房租)的款项作为押金。但是,我国法律未对押金作出规定。所以房屋租赁中的押金属于双方合意作出的约定。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性质:押金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因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即租赁关系终止时,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的损坏等应当扣减的债务,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效力:对承租人的效力。押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哈尔滨民事诉讼律师相关律师。